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认真组织做好农村劳动力
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农业局,白沙县邦溪镇委、镇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根据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的指示精神,为促进我省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我厅决定举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试点,由省农业干部学校(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具体承担示范培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强我国产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和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服务“三农”、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表现,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县农业局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试点主要工作内容
(一)培训对象、岗位及人数
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品貌端庄、身体健康,思想道德好、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青年。
培训岗位与人数:1.家政服务员 80人,女性;
2.专业清洁工 80人,以男性为主。
(二)培训形式与时间
培训课程设置采用能力模块组合方式,全脱产30天。
(三)培训课程内容
1.公共课程
(1)集中军训:训练意志品格、时间观念、团队精神;
(2)执业基础:外出务工常识、有关法律常识、职业道德、职业要求等。
2.岗位课程
(1)家政服务员:家庭礼仪、操持家务、看护婴幼儿、照料老人、看护病人、孕产妇护理等六个方面;
(2)专业清洁工:社交礼仪、与客户交流技巧、简单工具的使用操作与护养、专业清洁机械的使用操作与护养、物业保洁及大型开荒工程、专业清洁剂的用途(含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木质家具与石材地板的保养打蜡、抽油烟机与空调的清洗、外墙高空清洗(选学)等九个方面。
(四)证书颁发
培训结束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统一发给《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证书》。
(五)就业安置
1.家政服务员由“海口新创家政服务部”推荐就业;
2.专业清洁工由“海口丽美朗洁环保清洁有限公司”接收安置就业。
海南省农业干部学校已同上述企业签订了培训就业合作协议,保证受训合格学员转移就业率80%以上。
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拟转移农民培训的组织工作
(一)宣传发动。各有关市县农业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意义,促使农民转变观念,积极争取走出家门,走出山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就业。
(二)组织学员。各有关市县农业局,白沙县邦溪镇委、镇政府负责组织学员参加培训,人数和时间见各期培训班安排。
1.初审登记。有转移培训就业愿望的农民可主动到市县农业局报名,按照培训对象的要求对有转移培训就业愿望的农民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填写《海南省农业系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学员审批表》。
2.健康检查。对初审合格登记的农民进行健康检查,重点检查乙肝等主要传染病的情况,需有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有乙肝等传染病者暂不参加培训。
3.培训安排。经过登记和健康检查符合要求的农民,由市县农业局分批安排到省农业干部学校参加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培训时间为7月30日-8月29日,人数为白沙县邦溪镇40人,儋州市10人,万宁市10人,屯昌县10人,定安县10人。
第二期培训时间为8月30日-9月29日,人数为白沙县10人,海口市10人,万宁市10人,屯昌县10人,临高县10人,昌江县10人,定安县10人,琼中县10人。
请各市县提前半个月将初审和体检合格的学员名单报来省农业干部学校,并于培训前1天将学员送来省农业干部学校报到。(地址:海口市流芳路2号,联系人:彭修涛13016296680、蒙运颂13322034939,办公电话:65850293)
本次示范试点培训实行政府补助,省财政厅、农业厅安排培训经费,为受训农民提供食宿和岗位培训。
4、学员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体检证明以及生活必需品(如衣物、牙膏、牙刷、水桶等)。
认真总结示范试点培训的经验,扩大培训规模,逐步走向市场化,培训所需费用由政府、企业、农民共同负担。各市县农业局要认真组织做好这次示范试点培训工作,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良好工作机制,努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增加农民收入。
附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学员审批表。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学员审批表
___________专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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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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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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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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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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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程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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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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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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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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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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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对
专业选择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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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单位)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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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审批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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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干部学校审批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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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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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一式4份,学员、村委员会、市县农业局、省农干(广)校各持1份,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存档材料;
2.本表为学员入学资格审批表,请学员认真、如实填写,以备核查。